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水体达标、饮用水安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成效。
继续强化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筛选确定优先控制单元,谋划一批骨干工程,建立以流域水质改善、断面水质达标、单元污染控制“三位一体”的水质管理体系。制定松花江干流肇源、大兴凯湖等6个控制单元的达标方案,嫩江白沙滩断面水质要提升到III类。推进既有项目建设,讷河市拉哈镇污水处理工程等19个项目建成投运,松花江流域水质达标率提升1-2个百分点。
加快补齐水环境质量短板。针对作为全省唯一国控劣V类断面的哈尔滨市阿什河口内,氨氮年均值要控制在3.5毫克/升以下,向该流域排水的新扩建项目氨氮指标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绥化市全面推进肇兰新河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春季死鱼、夏季黑臭等问题,其他各地启动小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加快推进哈尔滨一排干城区段、齐齐哈尔东湖明渠等22条黑臭水体治理,向社会公布名单、责任人、达标期限,接受公众监督。
构建高效水环境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以支促干”、“一河一策”等制度。对汇入连环湖、磨盘山、尼尔基水库等重点湖库的河流实行总磷排放控制。直接向需要提标的“四河”(嫩江干流、阿什河、肇兰新河、甘河)、“两湖”(兴凯湖、镜泊湖)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超标水污染物总量减量置换。将讷谟尔河、倭肯河纳入生态补偿范围,鼓励流域上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开展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污染防治和水源保护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各地要公开水源水质信息,完成所有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切实提高中央资金执行率,兴凯湖36个项目全面建成并发挥效益,督促推进镜泊湖、山口湖、五大连池等13项治理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