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启动电视电话会上了解到,今年,辽宁省将全面启动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确保辽宁省水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2015年,辽宁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年底前完成了全省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排查工作,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盘锦、葫芦岛等13市的61处河段(湖塘),总长度294.01公里。61处黑臭水体名单已在各市政府官网公示,并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同时,我省加紧国控重点水污染源排污证核发工作。到2015年底,大连、抚顺、锦州、营口、铁岭、葫芦岛6市完成了国控重点水污染源排污证核发工作,总计40家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目前大连、朝阳、阜新、铁岭、辽阳、本溪、营口7市已经制定出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体达标方案。
今年辽宁省水污染防治的十项重点工作,包括完成印染、电镀等“十小”企业的排查、取缔,制定造纸、焦化等“十大”行业治理方案,推进清洁化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老旧管网调查,启动6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各市要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造纸、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各市自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年底前完成黄海生态红线划定。年底前各县(市)及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排查。自今年起,各地区要定期公布辖区内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