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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抽查卫生纸产品质量 俩品牌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380
核心提示:
11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市工商局委托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济南市流通领域内经销的部分卫生纸、卫生巾、纸尿裤等纸制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标称“图形”的抑菌卫生纸和标称“爱森”的爱森2卷卫生纸分别因尘埃度和柔软度不合格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 20810-2006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测了流通领域经销的纸制品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柔软度、尘埃度等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项目是否合格。经检验,判定2个批次的纸制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尘埃度、柔软度。纸制品的尘埃度不合格,反映的不仅仅是卫生纸等纸制品的外观质量,同时还是生产所用原料和生产加工过程优劣的体现。尘埃度高的卫生纸,往往在生产中使用了含有印刷品的废纸或废纸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脱墨程度低,尘埃脱除少,从而导致成品卫生纸中含有大量的尘埃。我国卫生纸的国家标准GB 20810-2006中的强制性条款4.7中明确规定,凡使用含印刷品回收用纸作原料的企业必须对回收纸进行脱墨处理。未脱墨或脱墨不完全的纸中可能会残留重金属、染料等有害物质,长期使用对人体健康不利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2家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纸制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未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今后,济南市工商局将继续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作用,净化济南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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