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9日,有市民反映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吉洲工业区附近河流中,有废水排出。当晚,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夜间突查,发现河边一处暗管排出黄色废水,根据水色、气味,执法人员判断,废水是造纸厂排出的经顺管排查,执法人员找到大田县闽发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面对突查毫无防备,被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其污水处理站下游约1公里处河道边设有隐蔽性较强的钢管,直径约10厘米,该钢管另一端与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底部相连,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该管直排溪流执法人员表示,铺设这么长的钢管成本不低,企业主煞费苦心,却将精力用到了如何偷排上。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采样并拍摄取证经三明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企业通过该钢管直排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为582mg/L,超标6.3倍。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三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主刘某被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