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重拳治理雾霾,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在确定3个文件的工作目标时,吉林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差异化工作目标。例如,《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20年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力争提前1年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此外,《计划》通过8个方面24条细则,提出了下一步空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
根据长春、吉林、四平三市的主要特点,《方案》进一步细化了三市的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长春、吉林、四平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分别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计划》中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要求,提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制定实施洁净煤替代方案、强化扬尘管控、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倡导绿色出行、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加大油气治理力度、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加强气象干预等10项应急管控措施,力争有效减缓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
机动车污染治理受关注
根据3个文件,吉林省将加快推广风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清理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铁合金、水泥、化工等工业企业,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按期予以关停淘汰,推动企业“退城入园”。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机动车污染治理,《计划》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3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长春、吉林这样的大型城市汽车尾气的排放占整个空气中的污染负荷已经达到了15%~20%。目前,吉林省用的是国四的柴油和汽油,明年年初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全面供应国五的柴油汽油,会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量。”吉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吉林省还将研究制定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规定,各市(州)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3个文件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地方政府和未落实重点任务的行业部门,将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将实施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规定,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无证排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使用低耗高效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人员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做到大气污染治理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3个文件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