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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等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
7月6日,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甘肃省将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根据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确定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共93项,其中包括国土部门要于2018年建成覆盖全省71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建设部门牵头,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兰州市黑臭水体,实现全省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等。 据了解,2015年12月30日正式印发的《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明确,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此次下发的《通知》中试行的任务清单销号制度要求,《工作方案》中有具体年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为重点任务,每季度要报送进展情况;无具体年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均为一般工作任务,每年初报送进展情况;单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由牵头部门及时做好总结,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销号。

试行的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要求,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季度次月对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级各部门工作信息报送等情况予以预警通报,并向省政府报告。按类型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黑臭水体4类水体对全省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进行通报,并对各类未达标水体所涉责任市州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根据调度情况,对各级各部门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进展滞后的牵头部门、责任市州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每季度次月中旬统计各级各部门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并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的牵头部门、责任市州按“黄色”、“红色”分级实施预警。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整改问效。对水质退化严重、工作落实不力的,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提请省政府约谈相关部门、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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