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闽发纸业有限公司日前因恶意排污行为,被当地环保部门罚款5万元,企业主被移送公安机关,实施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对大田县闽发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在其污水处理站下游方向约一公里处的河道边,设置了隐蔽性较强的铁管(直径约为10cm)。这根铁管与企业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底部相连,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正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河道。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这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其所排废水采样、拍摄取证。经三明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这家企业通过暗管直排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82mg/L,超标6.3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明市环保局对这家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业主刘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