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进入立法阶段,既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积累了经验,也开启了以刚性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的新空间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这代表着备受关注的环保税终于浮出水面。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环保税不向普通居民征收,机动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等将免税,税额标准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下限,可以向上浮动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第一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强化刚性约束,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社会早有共识。自1979年以来实施的征收排污费制度,虽然收费标准逐渐抬高,征收也越发严格,但弹性过大,随意性过强。作为地方收费项目,排污费极易遭遇行政干预,有的地方将减免排污费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有的地方只能对当地重要财税大户征收象征性排污费,导致排污费无法起到应有作用从当下形势看,环保税立法可谓恰逢其时。“三高”行业和企业,向来是环境保护的难点所在,也是环保税的重点征收范围所在。过去,基于粗放式发展理念,严格约束“三高”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大治污力度存在种种障碍。今年供给侧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这些行业排在首要位置。环保税法的适时出台,可以起到“助攻”作用,推动那些低利润、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主动转型升级当然,在企业税负普遍过高的情况下,开征环保税,也要考虑是否会出现增加企业负担、导致投资进一步下降的副作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平移”意味着,环保税率的设定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此外,环保税草案采取的定额税率方式,设立了多种免税和优惠情形,也可以与适当提高税率形成对冲,保证社会总体税负不致因此上升环保税立法还有改善市场环境的潜在效应。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污多缴税是环保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大型企业不能再依赖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获得“法外豁免权”,而必须承担更多的环保义务。这有利于不同经济体在平等环境下展开竞争环保税从立法到实施,在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展开协商、讨论甚至博弈。如怎样实现充分征管、如何测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能否做到既维护社会利益,又维护行业、企业的正常利益,既强化对排污企业的刚性治理力度,又防止出现过度征税倾向等等。这些难题,有的需要立法解决,有的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寻找答案。但无疑,环保税进入立法阶段,既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积累了经验,也开启了以刚性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市场公平的新空间。这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