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这样表述其实,聊城企业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比较突出的是高唐县的“泉林模式”——从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中分离出黄腐酸和纤维素,黄腐酸用于生产系列高端肥料回馈农田,纤维素用于生产系列高档本色纸制品聊城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调研数据显示,我市秸秆回收点绝大部分由泉林纸业设置,少部分由常年从事秸秆生意的私人经营,总数400余个,其中千吨以上的点50余个那么,秸秆回收背后的故事有哪些?还有哪些措施需要完善?带着这些问题,聊城晚报记者结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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