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环保厅印发了《2016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广东全省水环境质量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0.3%,劣V类比例低于8.5%。
据了解,方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方面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完成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
根据计划,到2016年底,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将稳定达标;而广东全省水环境质量也将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将达到80.3%,劣V类比例将控制在8.5%以内。此外,广东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将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
目前,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已拟定2016年水质控制目标。以广州为例,到2016年底,广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将为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将达53.8%,地表水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为7.7%。
此外,全省各地级以上市2016年重点任务,包括需编制水体达标方案的水体清单、主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主要河流(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清单等均已公示,各地级市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任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每季度向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综合上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