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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新增31款条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596
核心提示:

  从28日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

  据了解,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是环保“十三五”规划的两个重要方面。根据规划,到2020年,上海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需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煤以下,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

  对此,《条例》从立法上突出源头预防,强化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方面,上海将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强化机动车船管理、加强扬尘控制。水领域中,强化水源地保护,太浦河水源地实施危险化学品禁运,禁止工业污水外运。土壤方面,上海将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修复责任,严控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

  据悉,《条例》已创设了不少新制度,但仍需要通过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东方网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如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的《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他制度细化工作,也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为《环保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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