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办,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办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新国家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质检部门的近90名官员到会,两天后,他们将带着所掌握的标准实施指南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向基层质检部门及食品企业做全面的宣贯。
这两项新国家标准是今年5月9日发布的,将于明年10月1日起实施。国标委农轻地方部廖晓谦主任说,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新国家标准宣贯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关于标签上标示的产品(食品)名称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标注不真实的产品名称的标签,应视为违反《食品标签通则》的标签。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鲜x x”。当食品公司需要在消费者需求的短期利益和公众健康的长远之间作抉择时,他们总会选择前者。越来越严格的食品标签,告诉我们的唯一一个事实是,你吃的东西可能越来越离奇或者不健康了。
美国今年的新规定就是如此,5月2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 FDA)正式宣布食品标签将会有重大改变,这是1990年代以来变化最大的一次,其中最重要的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改变是生产商们必须标明产品中添加糖含量。
关于标签上标示的配料清单
“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减顺序排列。“各种配料”是指在制作或调制食品时实际添加的所有物料,不包括在制作或调制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也不包括原料、辅料、复合配料本身存在的食品添加剂。配料清单中不得使用臆造的配料名称。
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经定量包装、按销售单元销售的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白砂糖、绵白糖、食用盐、茶叶、干食用菌、药食两用食品(如枸杞子)之类,可以标示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国外进口的大包装成品(如食用油、乳粉、葡萄酒),在国内分装的,应标示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同时标示原产国的国名。
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分公司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集团分公司的名称、地址;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