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滁州市环保局制定了《滁州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辖区范围内石化、化工(含医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4S店(含含喷涂的汽车修理店)、加油站、储油库,水泥、热电(含自备热源锅炉)、垃圾焚烧、危废焚烧等高架污染源以及其他大气污染重点企业。
一是全面排查,开展监测。按照整治范围和行业,全面排查所有企业污染物产生环节、产生种类、污染防治现状以及环评验收有关要求,建立台账,一企一档。对排查的所有工业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加油站、油库委托有资质企业开展验收监测。
二是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根据排查情况,针对不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现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 )和《滁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4〕18号等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时间节点,督促按期整改。
三是定期调度,严格验收。每半个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整治按时序进度推进,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在一个月内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组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继续停产整改,验收通过方可复产。
四是强化督查,严厉处罚。加强环境监察,明确监管责任人,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督促企业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每月对5家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对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以及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目前各项工作正按时序进度要求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