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省环境保护部门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省委《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和“后督查”等重点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在已有三江源区域及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基础上,选取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置14个观测点位,实施了青海“生态之窗”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有关“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个手段建好用好”的指示精神,将现有观测点位优化扩展,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率先在西宁市3个工业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控14种有毒有害气体和32种大气重金属类金属污染因子和自动分析报警。
编制完成《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拟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试填报、分析与评估,年底前完成基于遥感技术的数据补充及核算;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求,组织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组织修订了《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青海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完成全省8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查核定。同时,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有14家环保专业机构承担了环保设施运行服务第三方运维。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第三批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基本涵盖了涉重金属、化工等高风险企业。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和“后督查”,省环境保护厅督促地方落实属地责任,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及部分化工企业周边居民搬迁、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和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和乡镇的环境整治,排查出122个问题和33个省政府重点督办问题基本整改完成。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全省共检查企业及项目479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314家,对11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21家、按日连续处罚2家、查封扣押2家,移送司法机关4件、实施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并逮捕2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力度,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