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把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据了解,广东省梅州市4家火电企业、31家造纸企业纳入了国家和省首批核发排污许可证范围,按规定应率先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领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应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2020年基本完成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监管全过程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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