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整体部署和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号)要求,2月15日至3月3日,总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组成4个督查组,对北京、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7个省(区、市)的83家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督查,共对35家违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通报如下:
(一)印刷企业
1.北京市京都六环印刷厂。该公司违规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文物》。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北京市朗翔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接受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漫画史记.千古一帝》。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1本、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鸿运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山东省教师招聘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及押题试卷教育理论基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河南省郑州豫兴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河南省新乡市电科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河南省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湖南省越来越好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茶陵谭氏通志》。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南省腾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湖南会计》。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10本、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8.湖南省长沙市雅高彩印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开放课堂课程导学案科学》。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财物4本、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湖南省长沙新恩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株北人》。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耀文印刷厂。该公司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擅自兼营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天的行政处罚。
11.广东省东莞市盈联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岗厦村文氏的前朝后代》。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51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2.四川省川林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验证准印证违规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天使报》进行排版。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3.四川省七彩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验证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小天使报》。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4.四川省成都金恒信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时光留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1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5.四川省盛大印象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擅自兼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印刷品、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16.陕西省五二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岐山县残疾人事业志》。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7.陕西省永琛快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违规承印出版物《同步拓展与训练》。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8.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印刷厂。该公司无印刷委托书和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违规承印宗教类读本《阿弥陀佛十念必生法》。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9.陕西省宝鸡市盛德彩印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心随好猫》。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陕西省宝鸡市盛章教育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生如夏花》。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1.宁夏捷诚彩色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青龙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没收样张1份、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企业
1.北京市旭日金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市文雁轩科贸中心。该公司存在进销货清单未加盖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的违规行为。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亚卡影音之城。该公司销售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音像制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1256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河南省郑州桃源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杨洋》等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214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优尚书局。该公司销售《杨幂》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236本、没收违法所得73.1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6.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惠君书店。该公司销售《李易峰》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财物64本、没收违法所得385.6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南省魅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该公司销售《鹿晗》等非法出版物。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24本、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8.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邓再红音像行。该公司销售《兄弟连》等非法音像制品。湖南省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6张、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9.广东省广州市三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人物造型特辑》等非法出版物。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13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四川省恒缘音像店。该公司涉嫌销售盗版影视剧及淫秽色情音像制品。该案已被移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1.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一听钟情音像制品经营部。该公司销售《仇恨的罪恶》等非法音像制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音像制品30盒、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2.陕西省宝鸡市知味书屋(渭滨区店)。该公司销售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明星写真画册及光盘。陕西省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博文书店。该公司销售《明星特辑》等非法出版物。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58本、没收违法所得46.3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4.宁夏周末文汇书店。该公司销售《明星》等非法出版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一个处罚决定是根据总局《关于2016年“3.15”质检活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函〔2017〕48号),以及总局函请部分地区进行查处的具体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安徽、湖南、广东、青海7个相关省(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对2016年“3.15”质检活动中9种批质量不合格图书的8家出版单位和9家印刷企业进行了查处。具体通报如下:
(一)中国书店出版社出版、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的《苏轼行书集唐诗》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中国书店出版社将在售图书全部下架,积极追回已售图书,并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对北京集惠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暂缓2017年年度核验的行政处理。
(二)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三河市灵山红旗印刷厂印制的《古今花絮集锦》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令北京燕山出版社将在售图书全部下架,积极追回已售图书,并作出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三河市灵山红旗印刷厂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雄县鑫鸿源印业有限公司印制的《辩舌指南》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对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作出警告、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雄县鑫鸿源印业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印制的《三绝诗书画》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对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和天津市豪迈印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五)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出版、合肥华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的《数控机床编程与操作》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作出警告、责令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的行政处罚,对合肥华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湘潭大学出版社出版、长沙鸿和印务有限公司印制的《人民调解精品案例》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湘潭大学出版社和长沙鸿和印务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广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佛山市顺德区帝图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的《广东自驾车旅游地图册》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广东省地图出版社和佛山市顺德区帝图印刷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广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印制的《广州新印象地图册》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广东省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青海日报社印刷厂印制的《仓央嘉措情歌》被认定为批质量不合格产品。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对青海人民出版社作出警告、收回或调换不合格图书的行政处罚,对青海日报社印刷厂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