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务有限公司与王建军签署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务有限公司与王建军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事前认可函(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力群印务有限公司与王建军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雳(签字)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