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模式让违法企业无处逃遁!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带来了关于设立环境警察,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刑事打击的建议。那么,我国在推进环境警察设立的过程中已进行过些尝试?
设立环境警察与环保行政执法力量联合执法办案
环保部门执法手段,基本上以行政执法为主,时常面临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等情况,有时甚至还存在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效果。
环保部门可充分利用环境科学技术优势,发挥专业和技术支撑作用,公安部门则利用强制手段及时控制有关嫌疑人员,使违法证据得到固定保全。“环保+警察”的执法模式,在加快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保障环境执法监察公正有效、严厉打击暴力犯法等方面,均起到倍增效果的作用。
我国环境警察的设立主要存在两种模式
一种是派驻环保部门工作型。在公安机关成立专职的环境警察队伍,使用公安机关编制,人、财、物主要由公安机关保障。但环境警察入驻环保部门,日常工作由环保部门安排,部分地方还规定由环保部门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这种模式主要应用在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府。
例如,2016年6月,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成立治安巡警支队环境保护侦查大队,民警使用公安局编制,派驻市环保局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市环保局指导、指挥和调度,由市环保局对其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另一种是公安机关内设警种主导办案型。在公安机关内部成立专职的环境警察队伍,使用公安机关编制,在各级公安机关办公,人、财、物主要由公安机关保障,如有需要可联合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模式主要应用在省级和地市级政府。
例如,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辽宁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河北省公安厅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等均采用这种模式。
此外,我国大部分地方虽未普遍设立专职的环境警察队伍,但往往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等机构内部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与环保部门进行衔接,建立落实部门执法协助机制,查处环境犯罪案件。
多地设立环境警察
从2006年起,我国一些地方陆续开始探索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模式,如河北省安平县公安局在县环保局设立了环境保护派出所,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大幅降低了环境犯罪入刑门槛。
同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联合执法7项机制,运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背景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了设立环境警察的尝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河北、辽宁、内蒙古、江苏、贵州、山东、重庆、北京8省(自治区、市)在省级层面成立了专职的环境警察队伍,还有许多地市和区县结合实际也设立了环境警察,积累了大量有益的实践经验。
环保部启动史上最大规模督查,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参加,覆盖28个城市
为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保部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4月5日,环保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据了解,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与第一、二轮次督查组组长见面交流
据了解,此前,今年2月15日至3月18日,由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和另外几位副部长带队,环保部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市)18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在会上表示,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行动以来,大气污染恶化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为继续巩固和扩大战果,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将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