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组织有关区环保局和有关企业积极谋划、精心准备,历经5个多月,克服各种困难,紧张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6月20日圆满完成了我市57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火电企业19家,造纸企业41家(其中3家企业既属火电行业又属造纸行业),比国家和省要求完成的时间提前了10天,得到了省环境保护厅的充分肯定。
在本次对我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过程中,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大气、水污染物种类、执行的排放标准及许可排放量等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核定,核定结果显示,57家企业的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7444.146吨/年、氮氧化物13410.82吨/年、颗粒物2311.476吨/年、总挥发性有机物9.652吨/年、苯0.005吨/年、甲苯1.4吨/年、二甲苯0.064吨/年、非甲烷总烃0.733吨/年,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2.497吨/年、氨氮74.2吨/年、总氮168.536吨/年、总磷9.403吨/年、悬浮物28.484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18.326吨/年。通过核定许可排放量,把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将进一步约束企业的排污行为,促使其加强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将为我市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取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后,应严格按证排污,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将按规定跟进开展依证监管执法工作,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本次开展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我市环保部门相关工作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并做好其他行业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