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省大力推进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印发《关于完成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行部署。
全省各地对淘汰类企业进行认真甄别,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多次审核,确保核发质量。苏州地区共核发56张,属全省数量最多。镇江地区6月15日率先完成辖区内许可证核发。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业排污的唯一行政许可,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下一步,江苏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同时,按照部署,开展我省农药、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试点管理,年底前完成“水十条”、“气十条”中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