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依法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新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相比以前更精准、更具体,将污染防治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产污环节和排放口,同时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通过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按期报告排污情况、依法公开环境管理信息等手段,做到自证守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强化事后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首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后,赤峰市将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工作安排,逐步开展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年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到“十三五”末实现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实现系统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