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一超市内购买的面巾纸无生产日期,不知是否过期,深感困惑。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店中销售有消费者投诉的标注为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抽取式面巾纸10提。该面巾纸为1提×6盒包装,在外包装标签印制着:“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按照标签标注的指示,执法人员找到合格证,但合格证上未见具体的生产日期。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或者模糊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等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虽然涉案商品是面巾纸不是食品,对生产日期要求相对不是那么严格,但面巾纸接触的是消费者的口鼻眼,对卫生状况还是有很高的要求的,新出厂的面巾纸经过高温消毒密封卫生安全得以保障,而超过保质期的面纸巾细菌会超标,所以国家对面巾纸也作了卫生要求,设置了保质期。而标注为生产日期的地方找不到生产日期,实际是无生产日期或模糊标注生产日期,所谓的“三年保质期”便无从算起,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