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灵台兴隆纸业臭气排放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顿
2017年11月,甘肃平凉灵台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城区空气污染严重,户外活动时常常闻到刺鼻的气味,感到胸闷气短,晚上打开窗户有酸臭味弥漫而入,严重影响城区居民的身体健康。
灵台县检察院派员调查发现灵台县兴隆纸业有限公司大量臭气排放,该公司法人代表只提供了灵台县工商局核发的一张“营业执照”和平凉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一份“排污许可证”,再没有任何证件。
对污水处理仅有部分附属设施,对臭气排放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废气排出厂区随空气流动。随后工作人员又走访了附近多户居民,他们表示深受酸臭味的危害,并强烈要求加强对空气污染源头的治理。
灵台县检察院依据调查报告向县环保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迅速办理群众投诉事项,及时回应居民的呼声和关切,建议灵台县环保局专门成立异味治理督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对灵台县兴隆纸业有限公司污染排放企业从原辅材料入厂至产品入库、出库等每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在异味严重期间建议停产治理。
县环保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及时派员进行查处,目前灵台县兴隆纸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兴隆纸业利用雨天使污水从下水道排至蒲河,2公司员工被行政拘留
而在早前的2017年8月7日19时,甘肃灵台县兴隆纸业公司利用雨天蒲河河道水位上涨之际,将污水沉淀池通往净化池的软管移至下水道,使污水从下水道排至蒲河。经鉴定,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色度均不同程度严重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员工张某某、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事件经过:2017年8月7日晚,灵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兴隆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申请停产期间,未经县环保局批准,擅自夜间开工生产,并通过塑料管将一沉池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废水抽至污水排放渠,经厂界排污口直接排入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