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4月17日,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尉氏县港尉新区内的某造纸厂总排放口废水进行取样监测检验,发现其所排废水的相关指数严重超标。超标指数中,最高的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的4倍多。6月12日,尉氏县环保局向该排污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该企业缴纳排污费6万元。期间该企业虽进行了整改,却未缴纳相关罚款。12月11日,尉氏县环保局向尉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尉氏县法院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发挥司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功能,尉氏县法院开通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审执的“快速通道”,全程快立、快审、快执;同时,建立资源环保审判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沟通协调,研判资源环保形势,完善司法对策与具体措施,形成打击资源环境违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