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企业在新建、改建项目中,经常会遇到项目与环评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时候是企业主动行为,例如实际产量往往大于环评许可产量;有时候则是被动行为,例如环保措施要随地区政策而改变等。哪些项目的变动属于环评许可的范畴?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也没有一个官方文件能够做解释。
此次环保部公布的清单,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中的重大变动事项,对企业今后的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环保检查都将起到规范的作用。征求意见稿如下: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联合以及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制浆生产能力增加20%及以上;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设地点
2.项目(含配套固体废物渣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生产工艺
3.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变化,或者新增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工序,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
5.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
6.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