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税的征收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施行之日起,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环保税的计税依据
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废水、废气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
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确定了具体适用税额,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4、污染当量数的确定
污染当量数以废气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确定,那么最重要的参数就是废水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核算。
5、废水及废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原则
原则一:造纸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正常和非正常排放量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产污系数法等,不核算废气污染物无组织实际排放量。
原则二:废水及废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优先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 821-2017)》的要求,制浆造纸企业的废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碱回收炉烟气中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必须采用自行监测,以上污染物必须通过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原则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可按优先顺序依次选取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原则四: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因子而未采用的,应选择产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6、对企业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1)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 821-2017)》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自动监测体系;
(2)提高整体的自行监测水平,依托自有力量或监测机构及时按照开展手工监测,作为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