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韩玉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1月10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韩玉红担任山鹰纸业财务负责人,并于同日与韩玉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当日生效。
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韩玉红控制并操作其自有“韩玉红”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山鹰纸业”股票,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累计买入54,100股,累计卖出53,700股。
韩玉红作为山鹰纸业高管,其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8月25日期间,多次买卖“山鹰纸业”股票,买卖行为间隔短于6个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韩玉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