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湖南按照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战略部署,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湖南省环保厅持续在环洞庭湖三市一区开展了“环湖利剑”涉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环湖利剑”组织环境监察力量实施交叉执法检查,强化调度督办和整改,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一批重点案件办理和处罚过程中,在当地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据了解,包括“环湖利剑”在内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了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
同时,这次“环湖利剑”行动也突出暴露了洞庭湖区域存在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据统计,此次执法检查的350家中,发现96家涉嫌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违法率高达27%。
此次被处罚的两家纸业企业如下:
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排放污水。
2017年12月20日,鼎城区环保局对位于鼎城区牛鼻滩镇的常德市鼎城洞庭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私设暗管,未经法定排放口排放生产废水,经常德市环境监测站对外排废水取样监测,主要污染物COD超过国家标准0.3倍,悬浮物超标4.8倍。鼎城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罚款8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应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环保责任人移送公安实施行政拘留。
安乡县天洁纸业有限公司
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使用。
2017年12月25日,安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安乡县天洁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进行调试运行,废水总排口与锅炉烟囱均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均未保持运行,部分污染防治设备未安装,无在线监测记录。安乡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018年1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拟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