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展开为期8个月安全大检查!造纸行业是重点!
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法查处、关停并曝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
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本地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执法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本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单。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辖区安全检查方案,摸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本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清单。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4月24日前将检查方案、淘汰落后产能排查情况统计表、首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黄牌”名单)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造业安全监管处和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于4月30日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公布全省首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5月1日-9月30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红牌”名单)和经整改仍不达标拟关闭企业汇总表(附件3)以及执法检查中新发现的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黄牌”名单)汇总表分别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造业安全监管处和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并及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淘汰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
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工信、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落后产能退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二、多部门联动,全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辽宁省安监局明确了工作要求,接下来,辽宁省各地将多部门联动,全力做好造纸等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监管等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上报“红牌”和“黄牌”企业名单。
(二)协调联动,提高效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工信、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对照其他部门排查的企业名单,查遗补缺,提高工作效率,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强化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全力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强化监管,着力执法。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企业,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举报投诉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一经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多措并举,预防事故。各地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铅蓄电池、制革、造纸、印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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