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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名称: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商会英文名为XianyangDecoration and Furnishings Association(缩写XDFA)。第二条本商会的性质:本商会是由咸阳市建材、家居、装饰行业的企业和有关人士等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坚持对会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提倡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贡献。反映会员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会员服务,提高会员素质,积极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咸阳市家具建材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繁荣做出积极贡献。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主管单位咸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咸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五条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咸阳市人民西路4号(正大现代建材家居博览中心运营中心一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是:(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健康发展。(二)加强行业规范化,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为会员提供技术、管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四)组织家具建材行业市场运作交流,加强信息服务;(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了解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承认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从事建材、家具、装饰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一)企业会员:从事建材家具经营及与其相关的合法企业;(二)个人会员:建材、家具行业投资经营者、专家、学者、国内外知名人士、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人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执行本商会章程,积极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三)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会员种类之一。第九条会员入退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要证明文件;(二)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三)由商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四)发给会员证书;(五)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视同自动退会,将不再享受本商会的会员待遇与权利。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商会的咨询服务及商业优惠;(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工作建议;(七)会员未经本商会正式授权,不得以商会名义进行各种活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提交退申请,交回会员证(牌)。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三年内不得重新入会。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本商会的zuigao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商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商会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十七条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会员理事会委员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根据本商会机构的特点,上届理事会委员可以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第十八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本商会的zuigao领导机构,其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商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主持会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常务副会长、进入领导班子的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商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贡献;(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zuigao年龄不超过70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zuigao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六条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商会秘书处是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的建议,报会长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三)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商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交纳的会费;(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社会和企业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商会经费支出:(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支出;(二)业务往来或必要的招待支出;(三)市场调查、考察所需支出;(四)商会组织的宣传费用;(五)经执行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其它正常支出。第三十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用。第三十一条本商会配备兼职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商会资产。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五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在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三十日内,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商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第三十七条本商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八条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商会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公司名称: |
咸阳市建材家居商会 |
公司类型: |
企业单位 (制造商) |
所 在 地: |
陕西/咸阳市 |
公司规模: |
1-49人 |
注册资本: |
200万人民币 |
注册年份: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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