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包装机械进口备案中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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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设备在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仍有不少单位尤其是中小单位不了解或不熟悉海关对相关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实施免税的条件、范围和规定,加上申请减免税手续较为复杂,使之既不能充分享受政策的优惠,也在办理过程中浪费了时间。本文就医疗仪器医疗器械设备进口方面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和经验总结,以期为大家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申请免税的条件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身体的康复、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免征进口G税、zz税。而具有经营营利性质用途的医疗仪器设备不在免税范围,如医院用于检查、治疗类仪器设备。但设在地方军队医院编制内的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得到确认后,其符合免税条件(范围)的可以免税。但注意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只是被用作实验手段时方可以免税,科研样机(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
1.签订进口合同填写进口申请表签订进口外贸合同是进口免税工作很重要的内容,买方根据科研需要,在向卖方购买其需要的仪器设备时, 买卖双方应先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外贸代理公司根据协议的内容与要求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成交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时间、索赔等内容。价格条款中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包含运费和保险在内的到达目的港口岸的价格;FOB(Free on Board)则是指不包含运保费在内的离岸价。签订正式外贸合同后,需根据不同类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一类产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现由国家商业部机电可审批),
二类产品由省一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审批,但也有部分产品需报机电司批复,
三类产品则不需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即可办理进口业务。
对于军队用户进口的二类产品,由总装和总后相关管理部门审批进口许可证申请批准后方可去海关申请免税,但若是首次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首先应持本单位有关批准文件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注册手续,经海关审核符合科研和教学享受免税单位标准的发给《登记手册》。
然后携带《登记手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及其它材料去海关申请免税。在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请待批期间,要抓紧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免税进口产品用途文字说明、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复印件、对货值50万元以上单件仪器设备还需要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书。(2)各进口产品图片、说明书原件。利用待批期间准备材料可以节约时间等进口许可证申请批准后,能立即向海关交付免税申请材料。2.填写免税申请表应注意的问题:填写免税申请表时,一定把对外签约单位(外贸代理公司)注册号(10位数)、进口仪器设备和卫生装备样机按海关进口物品分类的编码即“税则号”记住并填写正确:分批到货的应分表填写。在海关对所交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表交海关。;主管海关免税审批部门在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表上签发同意后,要注意:(1)认真检查免税证明表,若有涂改遗漏等,应主动提出并请海关在涂改处加盖海关
公章。(2)免税证明表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二.进口物品的报关、提货要注意的问题
1.进口物品的报关报关前,如申请单位自行提货,申请单位要联系外贸代理公司协助报关员准备以下文件与材料:(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原件;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3)外贸合同复印件; (4)委托报关协议书;(5)委托报检协议书;(6)正本提货单;(7)FP;(8)装箱单;(9)非木包装声明或木质包装熏蒸证明。准备好报关文件及材料后,应注意检查委托报关协议书和委托报检协议书的委托方、被委托方是否盖章,要提前准备好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特别要注意的是报关时也不应忘记对外签约单位(外贸代理公司)的10位注册号,否则报关时就无法进行通关验放。当仪器设备和卫生装备样机到货急需提用,来不及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时,可先行压保证金提货,待免税手续办理好后,再行退回保证金。;在进口地海关核放后,应向海关核放人员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1张,交外贸经营部门,将其作为付汇核销的主要凭证。
2.进口物品的提取在提货交付前,要仔细对照提单所列物品,检查进口货物包装表面上标识是否有误,如品名、规格、数量、重量、货号、发货地点、收货单位等,以防提货人员不识外文标识发生货物错误、漏提事故。在提到货物时,应特别注意检查核对货物真实性和是否被损坏,当发现提取的物品有包装破损、水渍等情况时,应主动要求仓库货管人员出具运输事故记录报告或包装破损情况记录,为日后在运输保险索赔时提供有力的证据。3.进口物品的提货交付提货时应注意正本提货单、FP、装箱单上的货物名称、重量、包装、尺寸、规格是否互相符合,若有差异港口不予放货。切记在正本提货单上要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即外贸代理公司),同时交纳仓储杂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
三.进口物品的检验、检疫及验收
1.进口物品的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进出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进出口法实施细则》文件中种类表上所列商品目录,属法定检验类商品通关后,要接受口岸所在地商检部门的检验。商检的程序是指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验和商检机构抽样检验签证等检验的过程。报验需填写报检申请表并提供合同、FP、提单、装箱单等有关材料。对到达目的地的物品由仪器代理公司指派工程师到场后再行开箱、安装调试,填写有关验收记录等。
2.索赔注意事项根据国际进出口商品贸易惯例,索赔期一般为3个月,品质保证期一般为1年。通关后的医疗仪器设备,在没运达具体安装地前,即在通关地,要请商检局有关部门进行初检,主要对其数量、规格、残损3种情况进行初验,如发现残损、漏发、规格有误等问题时,可在为期3个月的索赔期内,提出退货、赔款等多项合理要求,如索赔期已近,来不及完成检验出证需及时向国外延长索赔期。初检合格后,可以排除仓储、运输保险责任。初检合格,在医疗仪器设备运达具体安装地安装后,要进行品质的检验,通电试运行等,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提出商品品质保证的要求及期限并写入合同,在品质保证期1年内以到岸日期算起,有的是以验收合格日期算起,如出现品质问题,无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可先免费维修,直至退货。但要注意如没有充分理由准备索赔,品质保证期的索赔比索赔期的索赔工作难度加大,处理程序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