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山东枣庄市加大国家和省各类节能资金争取力度,累计争取上级资金1.17亿元,支持节能减排项目300余个,拉动投资近50亿元,形成了4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调动了企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山东枣庄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注重政策综合集成,全面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1亿元,其中市级累计安排节能类资金5857万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狠抓项目管理,确保资金支持公平、公正,山东枣庄市建设了“枣庄市节能重点项目库”,实现了对节能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和材料评审,对不真实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申报。强化项目后期管理,对已获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开展督查活动,对未按期完工的项目坚决收回扶持资金,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同时,强化资金效益管理,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山东枣庄市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节能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信用负面清单情况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项重要指标。同时,加大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确保各项节能减排资金和政策真正发挥效应,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