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十三五”规划期间将以实施水、气、土三大战役为抓手,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污染、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
到2018年,广东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省控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面达到小康社会环境类指标目标。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成珠三角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群,东西北地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治气 建“汕潮揭”联防联控机制广佛2020年PM2.5达标
“近10年来广东治气率先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十三五’规划期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为‘分类施策’的精细化管理。”我省环保专家指出。
《征求意见稿》提出,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包括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地市空气质量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各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其中深圳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到25微克/立方米。“现行的国标限值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的目标值35微克/立方米,而25微克/立方米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值,深圳的这个目标是为全省树立标杆。”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2020年广州、佛山、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其他城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2015年水平。
此外,为了保障和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空气质量,《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建立粤东“汕潮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系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减排。这也是联防联控从珠三角首次明确推广到非珠三角地区。
而粤西和粤北地区则将重点放在防控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加大对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整治力度。
到2020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区域PM10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揭阳、潮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其他城市不高于2015年水平;潮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2015年水平。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目标的设立,是缘于2015年PM2.5年均浓度已有14个城市达标:珠海市、惠州市、汕尾市、湛江市、江门市、中山市、韶关市、汕头市、茂名市、梅州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和云浮市。“这些城市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2020年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并争取持续下降。”
而对于2015年仍未达标的6市1区: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东莞市、潮州市、揭阳市和顺德区,省环保厅要求应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年实现达标。
治水 2020年珠江广州段达IV类水
“十三五”规划广东治水也将通过三级分区的体系更精细化。《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岭南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8年,省控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Ⅴ类,全省基本消除劣Ⅴ类。
重污染流域和城市黑臭水体是当前广东治水的难点。《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现状,建立劣Ⅴ类河流、富营养化湖库、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重污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Ⅳ类、丰水期达到Ⅲ类;淡水河、石马河水质达到Ⅴ类;练江、茅洲河基本达到Ⅴ类水质;小东江全面达到Ⅳ类水质。
此外,公布城市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城区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
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治土 各地市至少完成两项土壤修复治理项目
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颁布后,各地掀起了新一轮“治土”攻坚战。城市楼盘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亦屡屡引起舆论关注。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我省还将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征求意见稿》显示,建设韶关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以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工业场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到2020年,各地市至少完成2项以上土壤修复治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