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至今,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天保工程,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动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
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该省通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森林植被恢复;以中幼龄林抚育、珍贵树种抚育和大径级材改造等为主,提高林木生长率,积极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十二五”期间,全省地方林业完成人工造林527.5万亩、封山育林531.17万亩。
同时,该省严格执行国家停伐政策,减少资源消耗,仅森工累计少采伐木材5497.8万立方米,少消耗森林资源蓄积9163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森工森林抚育面积达3740万亩,地方林业完成森林抚育面积约1000万亩。
黑龙江省还对林地实行定额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积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的清理回收行动,全面清理排查,加强被侵占林地的回收力度。“十二五”时期,森工累计清理回收林地4.3万公顷,仅2015年,地方林业共收回林地2689.3公顷。
此外,黑龙江省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期间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820起,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森林工总局通过开展“亮剑”、“绿剑”、“雷霆”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1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5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