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保险开展情况
2006:开展财政补贴型的林木保险试点工作,并得到快速增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2008:全省试点扩面,有26个县市区开展了林木火灾保险。
2009:开始实施林木综合保险,省级以上公益林参加林木火灾保险由财政全额补贴。
2010:被列入第二批国家森林保险试点省份,省政府出台新的森林保险方案,政策和保险条款费率得以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县级财政补贴和林农自负保费比例降低,大大提高了林农、基层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参保积极性,参保规模飞速增长。
2014:全省有效参保森林面积已达到6377万亩(不含宁波),占全省森林面积的70.38%。其中,林木火灾险面积5759万亩,林木综合险面积618万亩,保费规模5419万元。
加强财政保费补助资金管理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比例:
加强赔偿资金管理。制定出台《浙江省公益林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公益林保险投保方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集体签订委托投保协议,并在国家林业部门开设林业保险专门账户,赔款统一支付至林业专户,待乡镇集体或林农对受损林木进行补种后再由林业部门将赔款支付给乡镇集体和林农,确保赔偿资金合理使用。
建立大灾准备金制度。实施种植业林业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每年将包括森林保险在内的种植业保费的25%提取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积累,以备大灾之年。2014年,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大灾准备金管理,促进林业保险健康发展。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成效显著
林业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全省70%的森林获得保险保障,大大提高了林业生产灾后自救能力,消除了林业经营主体加大投入的风险顾虑。由于有了保险保障,解决了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的后顾之忧,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金融制度的完善。
农民群众得到真正实惠。森林保险开展9年来,全省森林保险赔偿金额达到7280万元,农户只需交0.1-1.6元就可以得到300-1000元的保障,相当于可以得到补种成本50%以上的赔付,加上其它救灾资金,较好地解决“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