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前,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中,第一条就是强调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其中,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是重点。针对工业废水,“水十条”的要求是,对小型、分散排污企业以关停取缔为主,对中大型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污染治理为主;针对城镇污水,则要求三四线城市以新建项目为主,一二线城市以升级改造为主。此次国家发改委下发投资计划是“水十条”投资细则的进一步落地。该投资计划安排我省水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8.9065亿元,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488亿元,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7.4万吨/日,中水回用4万吨/日,建设管网215.542公里,污泥处理260吨/日。
据了解,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共有13个,主要用于松花江流域相关污水处理工程的治污设施和管网建设,其中包括伊春市南岔区浩良河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伊春市五营区污水处理工程、伊春市带岭区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黑河市五大连池市龙镇污水处理工程、鸡西市梨树区污水处理工程、双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抚远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及处置工程、齐齐哈尔市城区污泥处置工程、尚志市帽儿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工程、甘南县兴十四污水处理工程、绥化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工程、双城市污泥处置工程、沾河林业局局址污水处理工程。我省要求各市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