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12条主要河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的已离任领导也要追责。
《方案》指出,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实施对排污企业“红黄牌”警示。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方案》强调,在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要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
《方案》明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责。
根据《方案》,各级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