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环保部日前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主要针对固定污染源,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进行许可。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首次核发为3年,延续核发为5年,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其中,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环保部将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2016年,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到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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