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律师事务所诉称,2012年9月,北京上景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景纸业),投资建设的位于怀柔区雁栖湖畔的乡景度假村项目被列入拆迁范围,上景纸业找到律所,请求提供法律服务。
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若补偿费用在1.4亿元(含1.4亿)以内,则不另行收取额外律师费;若补偿费用在1.4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则收取1.4亿元至2亿元部分8%的律师费;若补偿费用超过人民币2亿元,则1.4亿元至2亿元之间的部分按8%收取,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12%收取律师费。
在代理过程中,律所派出了4名律师开展工作。该律所与怀柔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接触,向有关部门出具了《关于拆迁补偿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拆迁土地公允价值的法律意见书》等5份法律意见书。
最终,上景纸业获得的补偿为3.3亿元。按照约定的比例,该律所应获得的律师费为2100余万元,上景纸业仅支付了70万元律师费,依然有2040万元律师费未支付。由于上景纸业迟迟没有支付这笔费用,律所起诉至怀柔法院,要求判令上景纸业支付剩余费用2040余万元。
上景纸业辩称,律所未按照约定就“乡景度假村征收补偿事宜”提供包括咨询、谈判、法律意见书和其他必要工作的4项法律服务内容。该公司曾派人询问下一步工作意见,而始终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律所没有主动或者被动参加过任何一次谈判和协商工作,涉及到土地收储的谈判协商工作全部是由该公司自行完成的,就“征收补偿”的法律工作,律所也未启动任何谈判和协商工作。因此,不同意律所的诉求。
怀柔区相关部门一名负责人证实,原告律所的两名律师就乡景度假村的拆迁补偿事宜与怀柔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沟通、协商以及谈判,并向相关部门出具了5份法律意见书。
法院审理认为,律所受上景纸业的委托,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使上景纸业获得了相应的补偿费用。上景纸业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将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给律所。综上,怀柔法院一审判决,上景纸业向律所支付剩余律师费2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