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思南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对该县孙家坝镇光明村葛腊寨组黎某经营的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黎某造纸废水排到简易沉淀池后,未经任何处理,就用一条塑料管通过厂房旁边卫生间的下水道直接进行排放。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对其指出后,要求黎某立即进行整改,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
4月3日,工作人员再次对造纸厂检查时,发现黎某并未进行整改,造纸厂仍然在作业,遂将案件转到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经过思南县治安大队的调查取证,确认黎某的行为已构成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