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市环保局公布的第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中,记者看到,莱州市虎头崖镇南李村的李镇造纸厂、曲春光造纸厂、赫连泉造纸厂全部名列其中。
这三家企业存在的问题也高度相似:三家企业的造纸建设项目全部都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烧纸。按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除了缺失环评手续,三家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也都存在同样的问题。按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然而,这三家企业的建设项目无一例外,全部没有按照有关环保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煤气发生炉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管道排入厂区外渗坑,对环境造成污染。数据显示,李镇造纸厂、曲春光造纸厂、赫连泉造纸厂的废水中COD分别超标1397mg/L、1097mg/L、1218mg/L,氨氮分别超标180mg/L、114mg/L、氨氮150mg/L。
据记者调查,在虎头崖镇,像这样的造纸厂不止以上三家,以南李村为例,造纸厂污染甚至还影响到邻村村民。
去年年底,与南李村相邻的南葛村数十名村民曾经集体在网上发帖,举报南李村一家名为东方纸业造纸厂的企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据南葛村村民介绍,该造纸厂产生的工业废水直接排进河道,汇集到下游的“朱马水库”,长年的工业沉淀污染物排放,使从排污口至朱马水库绵延几公里的河道及两边污染物厚度深达数米,影响了村民正常的农业生产和生活。即使在修建了渗水坑之后,该造纸厂也依然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进渗水坑,任废水慢慢渗透,遇到雨天水满,污水仍排放进原来的河道,导致河道里形成大大小小数十个污水坑。由于没有防臭处理,大量污水汇集,臭味熏天。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显然,虎头崖镇在这方面的监管存在缺位,烟台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赫连泉造纸厂擅自于2009年7月建成并投产烧纸,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当地乡镇政府在监管上发挥了多少作用?不禁令人产生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