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义龙实验区环保局对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进行暗查,发现该厂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经过调查取证,掌握了该厂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证据,针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该企业不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还利用之前检查时未发现的其它管口继续排放污染物。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环保厅决定给予兴义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厂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厂并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该企业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企业相关责任人王某被行政拘留。
除兴义市余江芭蕉淀粉厂外,福泉益森源制炭厂、贵州互强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省榕江县鑫丰铁合金厂、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也因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运行环保设备、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新《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收到了环保“罚单”。
据了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省环境监察局共出动执法360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20余家。贵州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对5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处罚金额约350万元。
此外贵州,省环保厅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对照适用新法条款,查封扣押一批、按日计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人员严格问责一批。同时,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法制机关联动,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