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依法持有林权证和有效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具有良好资信记录、符合授信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申请林权抵押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受理。
在创新支持林业信贷产品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林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广泛开展评信授信,为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组织和农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推进“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林业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免评估可循环小额贷款、林权抵押“一卡通”等金融服务。对已参加森林保险的林权抵押申请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林权抵押贷款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并在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安徽省对林权抵押贷款符合国家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优先给予财政贴息。鼓励各地设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反担保和托底收储等服务。
引导借款人建立互助合作的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各地建立政府主导的林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各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作用,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综合服务。
安徽省林业厅将适时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中介组织名单,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指导。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对所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用于抵押的林权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林权抵押期间,林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抵押的林权及其森林资源资产共同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