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一、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多权同确”,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做好林权证核查纠错、林权流转规范、纠纷调处等工作,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强化林权档案管理,推进林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二、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依法依规完善林权流转细则、程序,加快流转平台建设,推进集体林权流转立法调研,引导林权规范流转。三、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支林作用。积极推进财政金融支林工作,加大财政支林力度,强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林权抵押贷款备案登记规定,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改革试点。四、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切实发挥好财政扶持项目的示范作用,引导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五、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按照生态优先、顺应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抓好林下中药材种植补贴试点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发展林下经济的科技、政策支持。六、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认真调查研究,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近日,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川委厅[2014]49号文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2015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