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不久前开展《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包装制品》的编制工作。新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目前相关意见征求稿已编制完成。
新标准对塑料包装制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标签和贮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具体来说,原标准的名称定义为“包装制品”,而随着塑料包装在包装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新标准拟将名称定为“塑料包装制品”,将范围锁定在塑料包装类别,并对塑料包装制品进行了范围规定:适用于以塑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膜、袋及包装容器。
新标准不再硬性要求“产品原料中回收废料的质量与产品质量的百分比必须大于60%”,改而规定“不可降解类塑料中生物碳含量应大20%”;同时新标准加强鼓励了对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塑料的使用。
相比老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包装制品》(HJ/T 209-2005),新版标准主要变化包括:
☞ 调整了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 增加了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要求;
☞ 调整了降解类产品降解指标的要求;
☞ 删去了原有的易于回收类包装;
☞ 增加了不可降解类产品生物基材含量和焚烧要求;
☞ 增加产品中重金属的要求;
☞ 调整了产品标识和贮存要求。
具体技术内容包括:
5.1 原材料与生产过程的要求
5.1.1 不使用热固型塑料和发泡塑料作为原材料。
5.1.2 产品生产过程不使用偶氮染料。
5.1.3 产品生产过程不添加GB/T 21928-2008中规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
5.1.4 产品凹版印刷过程应符合HJ 2539的要求。
5.2 产品的要求
5.2.1 产品中四种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溶剂残留等应符合GB/T 10004的要求。
5.2.2 可降解类塑料包装应符合GB/T 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5.2.3 不可降解类塑料包装中生物碳含量应大于20%,且焚烧时废气中有害物质排放量应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5.2.4 聚氯乙烯(PVC)产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符合GB 9681的要求,聚苯乙烯产品中苯乙烯单体含量应符合GB 969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