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召开的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透露,广东自贸区预计2月26日或28日正式挂牌。另据记者获悉,从现在起至2月3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贸易发展和便利化方面,送审稿提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中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按照现行模式实施监管,不新增“一线、二线”分线管理方式。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送审稿在管理体制上作了明确,设置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其中要求,依托现有管理架构,设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自贸试验区具体事务。各片区管理机构职责分别由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另行规定。省直有关部门将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
送审稿在“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的主要规定包括, 自贸试验区内的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同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措施,并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
送审稿提出,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
在人员进出境方面,送审稿规定,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为区内企业内地籍人员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便利。
根据送审稿,自贸试验区还将对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
来源:深圳特区报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