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兵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天保工程,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使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长。
黑龙江省通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森林植被恢复,扩大了造林面积;以中幼龄林抚育、珍贵树种抚育和大径级材改造等为主,提高林木生长率,积极培育后备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停伐政策,减少资源消耗,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森林抚育力度。
黑龙江省对林地实行定额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积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的清理回收行动,全面清理排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兴安岭地区“十二五”期间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820起,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森工总局通过开展“亮剑”、“绿剑”、“雷霆”等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1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54.6万元。
“十二五”期间,林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品牌初步叫响,结构日趋合理,201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较2010年翻了一番多,今年省政府又制定了《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林业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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