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2016年9月19日,珠海检验检疫局湾仔办事处销毁了一批从芬兰进口、包装不合格的卫生巾。
据介绍,该批卫生巾由珠海某公司从芬兰进口,共计8款、5330箱,货值5.47万美元。在对该批卫生巾实施现场查验时,工作人员发现其中2款、计16箱的卫生巾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并有包装破损现象;其余5314箱未加贴合格中文标签。为保障进口卫生巾质量安全,湾仔办事处已依法对包装不合格的2款16箱卫生巾进行破坏性销毁,并要求企业对未加贴合格中文标签的5314箱卫生巾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珠海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有关企业,在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时,其包装方面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标准的规定,避免因包装不合格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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