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质检总局发布纸巾纸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纸巾纸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0808-2011《纸巾纸》等标准的要求,对纸巾纸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亮度(白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灰分、横向吸液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柔软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纵向湿抗张强度、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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