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征集近日完成,《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核算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标准》,陕西省将对印刷、油墨等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标准》预计于2017年实施。
适用范围
《标准》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排污单位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包含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8个行业。
《标准》规定,关中地区将执行低于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90%的限值,其他地区执行低于现行标准80%的限值。
《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做了规定,要求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米,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针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位,应设立在车间门窗、生产装置、储罐区域外1米处,高度不低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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